《南都晨报》报道:提供手机 让骗子拨打诈骗电话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

发布时间:2024-07-24 15:08:11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肖岭)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日前,该案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5月14日,张某经他人介绍,下载手机聊天软件,并进入名为“人定胜天”的诈骗群。同年5月16日和19日,张某明知上线人员实施诈骗,仍提供自己的一部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物品,帮助上线人员向外拨打诈骗电话,共计获利460元。5月19日,四川省乐山市居民蔡某接到张某提供的手机拨打的诈骗电话,对方称其购买的物品在快递过程中丢失,以办理理赔为由,骗取蔡某14849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帮助,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承办法官介绍,该案中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依旧通过QQ语音及电话帮助他人与被害人联系,最终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大量电信诈骗案例证明,诈骗犯往往利用被害人贪财、贪色,容易相信别人的人性弱点进行犯罪,犯罪分子会针对这些弱点选择性地引诱被害人一步一步踏入他们设计好的陷阱之中。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克服“贪利”思想,保护好个人信息,增强识别“刷单扫码”“冒充客服”“虚假购物”等电信诈骗的能力,守好自己的钱袋子。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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