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妻子患病 无情丈夫拒绝扶养 法院判决:丈夫每月支付妻子扶养费1500元

发布时间:2024-07-29 08:51:31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妻子身患疾病无法工作,丈夫却拒绝支付医药费、生活费。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扶养费纠纷,通过以案说法,明确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

    年近60岁的刘女士与王先生结婚30余年,婚后刘女士一直辛苦劳作,维持家庭。近年来,刘女士疾病缠身,多次住院治疗,医药费开销较大,且因身患疾病无法外出劳作,无收入来源。王先生长年在外工作,刘女士多次要求其支付医药费、生活费,王先生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先生按月支付扶养费2000元。在审理中,王先生辩称,自己每月收入也不多,对于刘女士要求的每月2000元扶养费无力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双方有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的义务。根据刘女士提交的证据,作为丈夫的王先生应承担扶养义务。结合原、被告各自生活情况、收入来源及身体状况,判决被告王先生于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向原告刘女士支付扶养费1500元。

    承办法官介绍,扶养是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规定而存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身份性和法定性等特点。无论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如何,夫妻扶养都是双方的义务,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之间应当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照料、精神上相互慰藉。确需扶助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付扶养费。扶养费的给付标准,应当结合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被扶养一方的实际需要、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认定,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③1

文章出处:2024年7月29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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