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未到家 就被警察抓

  发布时间:2010-07-09 09:54:23


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人刘某偷辆电动车,未骑到家就被抓,7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02111时许,刘某在唐河县城关第三大桥滨河路附近,见停有一辆飞鸽牌电动车,遂乘无人之机,将该电动车盗走,然后推到某建筑工地,用扳子将电动车电源锁撬开,后接上电源,骑着该电动车,沿312国道返回南阳,中途因电动车没电,刘某遂推着电动车行走,当行至本县桐寨铺街西时,被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因见刘某推的电动车有撬痕,遂对其进行盘问,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犯罪事实。

唐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因形迹可疑,在公安机关的盘问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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