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破门行窃 三名少年偷走200余条香烟 法院判决:3名涉案人员未成年,由监护人承担6万元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07-30 08:28:58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件,3名不满16周岁的少年因破门偷盗便利店200余条香烟及部分现金,最终由其监护人承担高达6万元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揭示了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家庭监管缺失问题,也再次敲响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教育和监护责任的警钟。

    案情聚焦

    少年夜盗便利店

    某天深夜,3名未成年少年趁人不备,破门而入镇上一家便利店,盗走大量香烟及现金共计5.6万元。便利店老板发现后迅速报警,但由于这3名少年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虽立案侦查,但并未追究其刑事责任。便利店老板试图与3名少年的家长沟通赔偿事宜,却遭遇重重困难,原因是3名少年均为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导致平日缺少沟通,缺乏看管。

    法院判决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这一情况,便利店老板将3名少年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其子女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3名少年在便利店实施盗窃行为并造成财产损失,其监护人因未尽到教育、监管义务,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3名少年的监护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便利店支付赔偿款共计6万元。

    法官提醒

    未成年不是“保护伞”,家长需加强教育

    该案不仅是一起简单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更是对未成年人教育和监护责任的一次深刻反思。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未成年人同样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广大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社会呼吁

    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此案的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呼吁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教育问题,加强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合作与配合,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要时刻关注子女的行为和心理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引导和纠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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