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聂传青 张莹莹)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法庭通过线上沟通的方式成功调解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避免了身在外地的当事人往返奔波的负担,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被告湖北某水泥制品公司欠原告南阳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4万余元。原告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被告在举证答辩期间提出反诉,诉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预制梁有开裂现象,后期修复费用高于应支付被告的价款,要求依法判令原告公司赔偿16.4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供货过程及欠款均无异议。由于被告身处外省,为妥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各方利益诉求、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但因双方对修复费用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正当法官一筹莫展之时,被告湖北某水泥制品公司向法院提起鉴定申请,但因该预制梁所在场区为封闭场区,进入现场需要预约,加之鉴定费高达3万元,承办法官抓住这一时机,联合法院司法技术团队以双方合作的初心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再次从案情、情理和法理等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原告主动放弃两万余元的货款,被告则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12万元货款及诉讼费,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当天案件即履行完毕,至此“案结事了人和”。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