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拒绝暧昧聊天 主播被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传媒公司违约,主播未违约,不支持传媒公司向主播索赔

发布时间:2024-08-01 09:50:22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郭霄 何川)某传媒公司要求旗下签约主播刘某与观众进行暧昧聊天遭拒,竟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双方解约,刘某赔偿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依法判决双方解约,但对某传媒公司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23年2月,某传媒公司与刘某签订了3年期限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双方约定:刘某成为某传媒公司旗下主播艺人,通过某传媒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协议期间,未经某传媒公司同意,刘某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违约金为年收入的3倍;刘某在某传媒公司指定的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各种内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的合法直播活动;刘某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刘某人格、名誉的表演,并有权要求赔偿。

    协议签订后,某传媒公司为了提高直播收益,要求刘某与观众进行暧昧聊天,并对刘某进行话术指导,刘某推脱不过,便按照某传媒公司的要求直播了一段时间。刘某家人得知这一情况后,一致强烈反对。刘某为了挽回家庭,向某传媒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但某传媒公司拒绝解除合同。无奈之下,刘某自行停止了直播行为。某传媒公司发现刘某停播后,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并判令刘某赔偿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传媒公司要求解除与刘某签订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刘某也予以认可,依法予以支持。某传媒公司要求刘某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关系,这一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有损网络文明,同时也违反了双方约定,某传媒公司违约在先;刘某对某传媒公司的指导意见明确拒绝并要求解除合同,多次协商无果后自行停播,这一行为不构成违约,因此,对某传媒公司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③1

文章出处:2024年8月1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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