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两名男子冒充军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4-08-02 17:19:57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份,被告人程某某在抖音APP平台冒充军人身份认识牛某,后二人添加微信好友聊天。交往过程中,程某某多次穿军装与牛某在公园、高铁站等场所见面,并向牛某展示“三等功臣之家”等相关部队荣誉。博取牛某信任后程某某以在外执行任务购买装备等事由骗取牛某7000元,牛某通过微信多次索要未果后报警。2024年4月27日,程某某退还牛某6700元。案发后,程某某家属代其退赔牛某剩余损失。

    法院审理:2024年7月9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程某某提起公诉。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庭审中认罪认罚。7月18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以程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以帮侯某某调动工作为由,使用微信昵称“细水长流”和微信昵称“Y”分别冒充部队“某集团军某处参谋”“集团军军1号”的军人身份,骗取侯某某多次向其转款共计115468.9元。案发前,李某某退还侯某辰10万元。侯某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于2024年1月20日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某立案。案发后,李某某退还侯某辰剩余款项15468.9元。

    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5月29日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不仅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军人军队形象,破坏军民关系,危害社会公众对军队和军人的信赖感和认同感。利用军人形象谋取非法利益,必定会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所谓“军人”提出交往、转账、借钱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核查身份,不要盲目相信军人身份,如有可疑应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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