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贾吉振)“小物业”牵动“大民心”,物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近日,桐柏县法院到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回审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桐柏县各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等50余人旁听庭审。
2020年,桐柏县居民郑某的一辆摩托车在小区车棚丢失,与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郑某于2022年开始拒缴物业费。2024年7月,物业公司将郑某诉至桐柏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郑某缴纳2022年和2023年两年来的物业费1920元。
庭审中,原告物业公司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郑某未缴纳物业费的事实,郑某代理人表示认可,同时以摩托车丢失,物业公司未尽责,以及小区卫生差等物业服务不到位等情况提出抗辩,但未提供相关证据。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承办法官找到了双方存在的分歧,最终在法庭调解环节,通过“背靠背”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2024年8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拖欠的物业费1400元,原告表示认可。
庭审结束后,桐柏县法院工作人员向旁听人员通报了近三年来该院受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情况,同时以案释法,宣讲了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出了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司法建议。
承办法官解释说,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小区和谐秩序的创建,需要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等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一方面,业主应当自觉及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应当虚心听取和接受业主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物业管理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实现业主与物业公司良性、和谐相处。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