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王秋生 朱小旭)近日,邓州市法院张村法庭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帮助公司将错发的工资追回。
案情:2023年,王某经人介绍到南阳某公司短暂工作一段时间后便离职了。2024年1月,公司工作人员在发放另一名王姓员工工资时,因与离职的王某名字相仿,误将7000余元工资转至已离职的王某账户,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与王某沟通,向其说明情况、协商退还,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错发的工资,且将该公司工作人员拉黑删除。无奈之下,该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错发的7000余元。
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便无获取该公司劳动报酬的法律依据,在公司多次要求王某返还的情况下,王某拒不返还,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法官提醒:在交易往来中,转账人应当认真校对收款人姓名、账号及转账金额,避免因错误转账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对于不当得利的“受益人”而言,不义之财不可取,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及时主动返还不当得利,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