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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对妨碍执行的韩某等4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的处罚。
2021年2月24日,某金融公司与刘某签订《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双方约定,贷款金额为16万元,贷款利率为月利率7.4167‰;贷款期限为48个月,自2021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止;如果还款逾期超过30天,贷款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行使抵押权。刘某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2021年3月2日,刘某用该贷款车辆对此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按照合同约定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刘某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112069元后不再还款,某金融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由于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某金融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执行干警接到线索,涉案车辆在镇平县杏花大道。执行干警立即赶到现场,找到涉案车辆后,依法予以扣押。随后,执行干警拨打涉案车辆上所留的联系电话,接听电话的是案外人韩某。执行干警告知韩某,该车辆已被刘某抵押。得知这一情况后,韩某态度恶劣、情绪激动,纠集不明真相的1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围攻执行干警,并挡在车前,坚决不让执行干警将车辆拖走。
面对突发状况,执行干警耐心地向围攻人员摆事实、讲法律,但情绪激动的围攻人员充耳不闻,仍然继续阻碍执行。执行干警随即与镇平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对方予以协助配合执行。镇平县人民法院立即指派10余名执行干警,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快速赶到现场配合执行。
经过6个多小时的僵持,在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阻碍执行人员被带至法院,涉案车辆也扣押至内乡县人民法院停车场内。
经过协商之后,刘某、韩某、申请执行人共同达成还款协议,并当场履行到位,案件圆满执结。
此外,鉴于韩某等4人暴力妨碍执行,严重挑衅法律权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等4人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的处罚决定。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