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9日,方城县法院清河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运用“法庭+村委会”联动调解机制,妥善化解了一起纠纷。
5名原告和被告杨某系同村村民,6人共同在村中建设粉池3个。因其他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对3个粉池附属物进行拆迁补偿,登记造册时,3个粉池均被登记在被告杨某名下,为此,5名原告将被告杨某诉至法院。
清河法庭法官许冬梅审查情况后,立刻安排双方当事人到庭,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联系村委干部,邀请他们到法庭现场参与案件调解。通过联合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双方均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刘震 程远景 卢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