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卢志斌 程远景)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运用“法庭+村委会”联动调解机制,妥善化解了一起共有纠纷案件。
5名原告和被告杨某均系方城县袁店回族乡尚台村村民,6人共同在村中建设粉池3个。因水库项目对粉池进行拆迁补偿,登记造册时均被登记在被告杨某个人名下,为此5原告将被告杨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清河法庭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邀请他们到法庭现场参与案件调解。通过村委会干部做其思想工作和法官现场释法明理,情、理、法三管齐下,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为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