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规范财产保全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0-07-12 18:01:29


今年以来,河南省方城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规范财产保全的各个程序,以保全促调解,保证判决结果得以实现,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在案件立案时向原告发放《财产保全风险告之书》,将财产保全的风险向当事人告之,加强对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措施的宣传,强化当事人财产保全意识,提高财产保全申请率。同时,要求在启动诉讼财产保全时,必须对保全的标的物及担保物的权属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二是要求办案法官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多做有利双赢的调解工作。既能减少申请人的损失,提高申请人判后得到清偿的可能性,又能缓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细化保全担保条件,力求在规范操作程序的同时,便利当事人行使权利扩大财产保全的范围并放宽当事人担保方式。对申请人的担保,可以考虑现金、实物或有资信能力的人进行担保,从而突破原来的局限性,保障和鼓励当事人行使财产保全申请权。

四是强化保全管理。将保全标的物的规格、数量、价格及保管人等基础信息统一登记,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同时,要求保全人员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严明纪律,杜绝将保全措施的真实意图随意透露他人,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审查裁定后迅速执行,使被申请人无法隐匿、转移财产。有效防止重复查封、超标的查封等问题的出现,确保财产保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加强与金融、房管、土地、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同。与其建立良好的协作长效机制,通过信息交流的互动方式,使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义务前,在投资办企业、房地产买卖登记、车辆买卖登记、银行信贷等方面受到执行协作单位的联合限制与制裁,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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