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田姗姗 黄小鹏)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23年9月至10月,被告人陈某、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其购进的“YSO”减肥咖啡、“台湾奶强”减肥奶片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且没有检测报告,仍然通过网络销售给被害人王某等人。截至案发,二人销售金额11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禁止被告人陈某、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销售者必须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负起责任,要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并具备经营资质及合格证书,绝不能忽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药物类、保健类产品要到医院及正规药店,并仔细查看其成分、服用方法及风险提示。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