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卧龙区人民法院 法庭“搬”到村委会

发布时间:2024-08-27 11:39:46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马鑫琳)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靳岗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溧河乡虎庙村委会,公开庭审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1月12日,姚某的杨树和合欢树被村民损坏。经了解,姚某得知这些树是被本村村民张某带人放倒的。姚某找到张某协商此事,张某声称这些树是自己的,并称因放树作业时觉得碍事才毁掉了合欢树。由于张某态度十分强硬,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姚某多次向村里反映问题,村干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无奈之下,姚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树木损失。

    受理该起案件后,法官刘小宁了解到,当事人对合欢树的所有权以及损毁程度存在较大争议,村民们对这件事情也是众说纷纭。为了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刘小宁决定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庄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随后,刘小宁利用巡回法庭的优势,与原、被告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勘验,仔细查看树木地界及毁损情况,并根据庭审及现场勘验的情况,趁热打铁,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再次尝试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然而,由于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无法达成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③1

文章出处:2024年8月27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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