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报道: AA制自助游 遭遇意外谁担责 法院判决: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08-30 11:33:59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亚瑾)李某组织AA制自助游,张某在登山途中意外坠落不幸身亡,相关责任应该由该承担?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依法酌定李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李某是一名户外活动组织者,建有多个户外活动微信群和视频号,长期在各微信群和视频号发布一日游、多日游等相关信息。事故发生前,李某在其建立的户外活动微信群内发布一日游活动信息,宣称该线路为野山线路,风景旖旎,适合休闲遛腿,强度不高,老少皆宜;此次一日游活动为非营利性质,采取AA制,每人交纳60元报名费。张某看到这一信息后,添加李某微信,交纳60元,参加活动。

    在登山途中,张某意外坠落,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张某亲属发现李某组织此次一日游活动所选择的野山线路并非正规旅游区,部分路段极为危险,便将李某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承担张某意外身亡4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户外活动组织者,在发布户外活动相关信息时,不仅没有对可能危及参与者人身安全的事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反而对参与者做出“强度不高”等误导;在户外活动前、户外活动过程中,李某未就登山的危险性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也未采取任何防止危险发生的必要措施,因此,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户外活动尤其是登山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判断能力;相关户外活动场所设置有警示标志,对前方为未开发区域、部分路段较为危险予以警示,但张某在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探索自己并不熟悉的区域,使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应当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驳回张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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