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 借名买车风险大 “钱车两空”需警惕

发布时间:2024-09-04 09:09:50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通讯员 马鑫琳

    借名买车,这种看似便捷的方式,实则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如果“买车人”无力偿还购车贷款或者恶意逃避还款,名义车主可能会“钱车两空”。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王某与尹某原是同事关系,尹某欲购车时发现,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便与王某商议“借名买车”。由于双方平日关系良好,王某应允。随后,王某便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辆总价32万余元的轿车,并办理了贷款手续。购车当日,尹某向王某微信转账车辆首付款及保险费用,承诺每月转款6300元还月供。自此,车辆一直由尹某占有使用。同年11月,尹某未能如约将月供款项转给王某,王某迫于银行的催缴压力,先行缴纳了逾期贷款。在向尹某追要款项的过程中,王某获悉尹某将车辆抵押给了二手车公司进行寄售。王某遂以案涉车辆所有人名义,将二手车公司以及第三人尹某诉至法院,要求二手车公司返还车辆。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尹某借用王某名义买车并将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本质上属于“借名买车”。虽然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但结合案涉车辆购买、保险费支付、日常使用及车贷偿还情况,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原则,法院认定尹某以王某名义买车的事实存在,且车辆交付之后一直由尹某占有使用。因此,案涉车辆所有权人应为第三人尹某,尹某有权对车辆进行寄售处分,现原告王某以其为案涉车辆所有人为由要求被告返还车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借名买车”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双方都应谨慎行事。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车辆,避免因借名买车等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进行车辆交易,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③

文章出处:2024年9月4日《南阳晚报》W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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