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冬冬)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年轻的梁某在求职时误入歧途,由“被害人”转变为“诈骗犯”,受到了法律严惩。
2018年,刚刚大学毕业的梁某通过某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入职某“跨国电信网络公司”。入职后不久,梁某便发现自己是在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在高额报酬诱惑下,心存侥幸的他还是以身试法,在诈骗集团从事诈骗活动累计约10个月时间,获利约4万元人民币。案发后,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一年内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长超过30日,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梁某犯罪情节、后果及案发后的表现,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