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恒 何川)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因房贷逾期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保住了房子,银行也化解了风险。
2021年,杨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杨某向银行贷款67万元用于购房,贷款期限为30年,并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杨某母亲为担保人。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杨某自2023年2月起未按约还本付息,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得知杨某因工作变故等原因导致无力还款,并无逃避债务的意图,其本人希望先还清逾期款项,再继续按照贷款合同履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杨某在限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逾期费用,之后双方继续履行住房贷款合同。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