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开学季,法治护航正当时。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持续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共建平安校园,9月3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弋宁,机关党委副书记刘枫林一行走进社旗县第一高级中学,通过“巡回审判+普法课堂”形式,为现场2500余名师生送上一堂干货满满的“开学法治第一课”,活动还邀请30余名公安干警现场旁听庭审。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两起刑事案件在学校博奥体育场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大家零距离观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庭审环节,全体师生和公安干警正襟危坐,“沉浸式”感受着法律的庄严,“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在一起涉嫌袭警罪案件中,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社旗某路段执法查处点时,民警李某示意王某停车接受检查,王某驾驶摩托车加速驶离后又三次返回执法查处点,并大喊“我喝酒了”后逃离。王某在最后一次逃离时手机掉落现场,被辅警捡拾,几分钟后王某步行到村民张某家经营的超市门口寻找手机时被民警李某等人口头传唤,并要求其接受酒精吹气检测,王某拒不接受测试,在民警李某等人的强制传唤过程中,王某将民警李某大腿咬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在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丁某的好友刁某称做国家扶贫项目可申请扶贫资金,并向丁某推荐一线上APP,丁某下载注册后有客服联系称需要使用其银行卡刷流水后才能申请扶贫贷款。2024年4月8日至11日,丁某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及身份证、手机号提供给对方用于刷流水。经查明,山西某居民李某、江苏某居民谷某等人被诈骗资金36万元先后转入上述三张银行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丁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合犯罪事实及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刑庭副庭长闫宗淼趁热打铁,以现场审理的两起案件为切入点,采取“普法宣讲+问答互动+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同学们讲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袭警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法律后果及社会危害等,并进行法律知识互动交流,激发了同学们对违法犯罪的讨论与思考,同时告诫学生们要引以为戒,正确应对违法犯罪,增强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活动现场,法院干警还为学生们发放预防网络诈骗、网络安全等普法宣传彩页。
少年奉法则国治国兴。从巡回审判到送法进校园,变的是普法形式,不变的是法护青少年的初心。近年来,社旗法院持续深化法校共建,构建 “法院+校园”联动平台,连续15年讲好“开学法治第一课”,以实际行动点亮法治之光,让青春与法治同行,让未成年人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