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豫13刑更697号
罪犯张光辉,男,1959年10月17日出生于河南省孟津县,身份证号码41032********,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退休民警,住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建设南路派出所家属院。因犯窝藏罪于2023年11月2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本案审理期间,张光辉因患有疾病,南阳市看守所不予收押,遂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光辉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院已受理,现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5日至9月8日。如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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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