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一起交通事故 引发两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9-09 08:45:2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琪文 通讯员 郭贝 胡森)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赔偿纠纷案,湍东法庭道交团队依法判决,取得了服判息诉、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2023年7月,何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内乡某路段左转弯时,与周某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轮电动车乘坐人黄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何某、周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黄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涉事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为伤者黄某垫付医疗费1.7万元,周某垫付何某丧葬费3.8万元。何某妻子、儿子把周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黄某把周某、何某妻子、儿子、某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也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多方了解案情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均未成功。因调解无果,承办法官在开庭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在何某妻子、何某儿子起诉的案件中,某保险公司赔偿何某死亡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26万余元,并支付周某垫付丧葬费3.8万元;在黄某起诉的案件中,何某妻子、何某儿子赔偿黄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元,某保险公司赔偿黄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9万余元(含已付的1.7万元)。

    最终,案件被告均已履行各自的义务。③1

文章出处:2024年9月9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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