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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杨海英)只有转账记录,能认定为借贷关系吗?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某于2021年7月共向王某转账100万元,2022年8月王某向李某转了50万元。后李某要求王某偿还下欠的50万元借款及利息。王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双方并非借贷关系,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下欠的50万元及利息。
桐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李某提供了转账记录,但无法证明该笔转账是基于双方的借贷合意。相反,王某提供的证据以及结合法庭调取的证据足以证实原告李某与案外人赵某合伙开展商业项目,李某受赵某指使将合伙款转入王某账户,后合伙失败,李某凭转账记录将王某诉至法庭。法院认为李某的转款是与案外人合伙的投资款,而非民间借贷,最终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