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桐柏居民李某在某网络平台出卖闲置玩具,后玩具被外地网友余某相中,然在支付完货款后,余某发现玩具并非全新,遂与卖家协商在同意支付快递费与“鸽子费”的前提下退货,以此弥补李某损失,但李某不同意,依旧将玩具快递给余某。后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在平台上发布对方隐私信息,致使双方均遭受不同程度网络攻击。李某将余某诉至桐柏县法院,要求对方删除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调解
桐柏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查看双方在平台上发布的案涉信息后,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删除了相关信息。双方均表示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名誉,让对方认识到错误,于是承办法官进一步耐心进行劝导,向双方阐明网络侵权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互相道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是情绪的宣泄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分享内容或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因为匿名性就肆意妄为,发表不当言论,进行恶意攻击、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要树立正确的网络法治观念,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和乐趣的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法治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