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新野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罗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罗欣,新野县汉城街道办事处南张营村人。2010年4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罗欣在新野县城郊乡吕庄村碰见同村朋友乔旭及其父亲正拉着被害人杨某不让走,罗欣下车上前了解情况,后听说是乔旭的李慧与同村村民杨某家因耕地发生纠纷被打,就找杨帮忙理论,因言语不和,遂上前用巴掌搧杨某脸部,导致杨某左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杨某的左耳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罗欣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艳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罗艳信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艳信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被害人予以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