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刘柯君 范辛亚)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到五星镇陈庄村巡回审理一起“狗咬人”案件,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履行。
原告卢某与被告马某芳、马某红系邻村村民,被告马某芳系马某红父亲。今年8月10日下午,原告卢某前往二被告的梨园买梨,二被告所饲养的狗将原告脚踝咬伤。事发后,双方协商无果,卢某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马某芳、马某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2912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原告、被告了解基本案情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巡回审理该案。9月12日上午,五星法庭法官来到五星镇陈庄村部,搭起巡回法庭,当地群众纷纷到审判现场旁听。
庭审中,法官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原告、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后,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之后,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二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1500元并当庭履行,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近年来,饲养犬只家庭数量不断攀升,因饲养犬只致人损害产生的纠纷日趋增多。法官在此呼吁:犬只饲养人应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携犬出门要带好束犬链,给犬只戴上嘴套,以避免误伤他人。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