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之间的定作合同纠纷案件,两家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让原本合作多年的两家企业重拾信任,握手言和。
原告系河北省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告系河南省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两个公司从2022年开始进行业务往来,双方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产品及相关配件,并于产品交付被告后双方按照实际产生金额签订合同。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加工产品及配件后,双方分别于2022年5月、7月、9月及2023年11月和2024年1月期间签订多份定作合同,合同总金额达31万余元。后原告在清算双方的往来账目时,发现被告尚欠其货款8.2万余元,遂向被告追要款项,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形成纠纷。
邓州法院孟楼法庭法官郭霄受理案件后,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在与被告的交流中,被告反映自己之所以不给原告加工费,是认为原告的账目清算存在问题,经己方清算,其拖欠的货款大概只有一万多元。为全面准确查明案情,郭法官又多次联系原告,了解有关情况。由于双方长期大量的业务往来主要通过微信进行,且争议的数额存在较大分歧,也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各自的诉辩,法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在调解起初,双方的情绪都非常激动,围绕货物加工费结算问题争吵不休。在采取“背对背”和“面对面”方式充分听取双方陈述的事发经过后,法官提出了折中解决的问题的办法,即双方当事人各自将主要争议的货物的情况提交给自己信任的第三方,并根据双方提交的第三方报价取中间值。原、被告对法官的提议都表示赞同,最终依照上述办法确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3.5万元,被告当场履行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邓州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始终坚持能动履职理念,多措并举为涉企主体解难题、破困局,全力化解各类涉企纠纷,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