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桐柏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辖区企业执行到位工程款100余万元,有力的保障了胜诉企业权益,维护了辖区营商环境。
2023年12月,桐柏A公司与桐柏B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桐柏县法院通过调解确定B公司支付A公司各项费用102万元。后B公司未能根据调解书履行义务,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9月5日,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仔细查阅了审理卷宗和申请执行材料,调取了涉案建设工程合同,通知申请人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B公司在南阳C公司有未支付工程款,执行干警当天立即制作并送达了冻结到期债权裁定和《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限其在15日内将对被执行人所负到期债务汇入本案执行帐户,且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南阳C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承办法官多次与南阳C公司、被执行人B公司沟通,南阳C公司主动将工程款102万元打入本案执行专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当事方均为辖区企业,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巧用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手段,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注重保障被执行人企业权益,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圆满化解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