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与南阳司法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共同构建法官与律师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是规范相互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明确规定法官应对律师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告知办公电话并将告知当事人的事项同步告知律师,严格履行调查收集证据的责任,提前三日告知开庭日期,为律师执业提供人性化的保障和方便;律师应当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及时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不得故意提供或帮助当事人提供虚假、伪造或变造的证据,不对外发表影响审判进程、损害法官声誉、影响司法权威的不适当言论;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引导、全面规范律师的诉讼代理行为,逐步建立诉讼代理人信息登记制度,规范律师的管理。
二是尊重律师执业,提高律师司法礼遇。要求法官严格遵守司法礼仪,正确引导庭审活动,耐心、细致地听取律师的代理、辩护意见,为律师参与审判提供方便,保护律师在参与司法活动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随意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
三是搭建交流平台,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就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正常沟通联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律师执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讨办法和措施;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以专题讲座、研讨会方式,共同研讨司法业务;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指导意见时,司法行政部门在制定相关执业规则或执业规范时,根据需要可以相互征询意见;人民法院应定期听取律师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通报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总体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司法行政部门应定期听取法官对律师执业能力、水平及执业道德的评价和建议,作为评价律师执业素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