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父母赔偿款 不当得利须返还

  发布时间:2010-07-15 18:19:56


2010623,经西峡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原告父母和被告儿子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小常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老常夫妻俩不当得利款20万元。三天后,小常已经全部履行了返还义务。

老常生养了两个儿子,小儿子在出海打渔期间因渔船发生火灾后失踪,雇主赔偿老常夫妻俩25万元。在取款时,因为老常夫妻俩都没有办理身份证,所以就用大儿子小常的身份证将20万元存入银行。可就在老常向大儿子追要时,小常竟然搬家在外租房居住,断绝了与家里的联系。无奈之下,老常夫妻俩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小常告上法庭,要求小常立即返还不当得利款20万元。

西坪法庭立案受理后,立即做出裁定,对小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但是通过查询,小常并未在银行存款,并且小常常年在外租房居住,具体住址不清。西坪法庭一方面依法制作了公告,向小常公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另一方面积极通过小常岳父岳母等亲属打听小常的下落。此事也被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作为典型新闻素材予以报道。

201063下午3点多,终于在县城汽车站附近的出租屋内找到了被告小常。西坪法庭立即向其送达了保全裁定书等法律手续,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小常承认20万元不该属自己所有,答应返还给老常,但钱以别人的名义存在银行。五点多,西坪法庭和小常一起到县城的邮政银行将10万元扣划,又驱车近百里到西峡县重阳镇将另外的10万元予以扣划。

2010623,在庭审前,经西坪法庭主持调解,原告老常及其妻子和被告小常达成协议,小常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20万元。26日,小常已经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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