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易声扬 文/图
近年来,镇平县人民法院针对辖区涉农案件“急”(不违农时)“难”(矛盾纠纷大)“险”(具有潜在的社会危险性)“重”(对家庭农户意义重大)的特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防纠纷防未病”工作理念,通过“联、调、访、巡”四项举措,切实加强司法护农,全心全力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努力保障和推进辖区乡村振兴。
部门联动覆盖
完善涉农前端治理
镇平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当地基层治理体系,强化联调联动,扩展基层联动覆盖,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诉前解纷优势,积极联络辖区人社、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职能部门,联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参与,畅通涉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渠道,服务保障辖区农村农业发展。
原告刘某等11人于2019年至2021年跟随二被告黄某、殷某在镇平县某石业园内从事石料加工工作。2021年6月,黄某、殷某给刘某等11人分别出具欠条,对拖欠工资数额进行了确认后长期未给付。
法院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与县检察院联动协作调取证据。法院和检察院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节约司法成本的原则,多次联系二被告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拖欠劳动者工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两个单位的共同努力,为11名原告追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并现场发放。历时三年多的劳动报酬纠纷一朝解决。
2024年以来,镇平县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动开展化解工作8次,集中调处涉农纠纷6余起。
构建调解网络
矛盾就地化解在基层
镇平县人民法院结合“1+1+e”三级联调模式扎实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做深做实能动履职,通过设立“枫桥调解室”“枫桥式纠纷化解工作站”“枫桥e站”,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多元共治、法治保障”的解纷新模式,与各级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行业协会、调解组织深度衔接,汇聚法官、基层干部、网格员和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各方分级负责、部门参与、社会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
在晁陂人民法庭化解的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在曲屯镇政府的牵头下,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委共同参与,秉持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深入了解纠纷的根源,认真分析各方的利益诉求,不断调整调解方案。经过数轮的协商与沟通,最终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这场土地经营权纠纷以原告申请撤诉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到镇党委开展调解,可以拉近和群众的距离,同时有村干部的参与,纠纷更容易就地化解。”承办人刘法官对记者说。
2024年上半年,该法院法庭利用调解网络化解涉农矛盾纠纷400余件,成功调处300余件,其中两个法庭积极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协调,有效防止2起“民转刑”恶性事件的发生。
下沉一线排查
服务法治乡村建设
“人间辛苦是三农。要得一犁水足、望年丰。”镇平县是农业大县,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对于辖区经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该法院利用“一村四警两干大走访”“万人助万企”“干部干警下沉一线,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活动,推动法院干警纠纷排查化解下沉,对辖区全面进行矛盾排查梳理,组织各村村组干部和民调组织成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农村常见纠纷的法律知识及化解技巧大讲堂,对农村涉及较多的婚姻家事纠纷、相邻权纠纷、民间借贷、侵权责任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地讲解,积极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倡导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为辖区群众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诉讼服务指导、无诉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增强全体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安居乐业的村居环境,共建共享美好和谐乡村。
该法院通过走访调研辖区群众,积极回应农民的司法需求,排查隐患、平息纠纷,做到走访入户率100%、各类矛盾问题排查率100%,将涉农纠纷化解在萌发阶段,努力实现社情民意全掌握、隐患矛盾全化解、基层治理上台阶。
开展巡回审判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
该法院以巡回审判、巡回调解为载体,选取具有广泛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走乡串户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利用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庭审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对潜在的纠纷早抓、前端抓,做到“防未病”,通过及时审理案件“治已病”,达到案结事了目的,有效提升基层单位法治建设水平。
原告陈某与被告彭某的妻子发生口角,引发争吵,彭某见状后即上前对陈某进行殴打,造成陈某受伤住院。派出所对彭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对陈某的损失被告却不予赔偿。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村委会。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多次上门进行庭后调解,确保矛盾真正化解。
“今天旁听后我收获很大,也很有感触。以后我也要多学法,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庭审结束后,在场群众陈先生深有感触地说。
2024年上半年,镇平县人民法院共开展涉农巡回审判、巡回调解40余次,及时并成功化解纠纷20余件。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下一步,镇平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继续强化司法护农、司法安农、司法惠农,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力护航辖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用心绘就乡村振兴“新枫景”。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