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伙经商拖欠货款 合伙人共同担责

发布时间:2024-11-05 09:04:1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仵志警)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庭前调解一起因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

    李某、仝某是做玉石原石生意的同行,经常合伙做玉石买卖。今年初,李某、仝某一起与李某甲约定,由李某、仝某以63万元的价格向李某甲购买俄料手镯板两板。随后,李某甲催要这笔货款,仝某支付了20万元,剩余货款一直未付。无奈之下,李某甲将李某、仝某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姜赟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得知李某、仝某对所欠货款没有异议,但两人有债务纠纷,仝某要求李某先偿还两人内部债务,再行偿还李某甲的货款。姜赟耐心向李某、仝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他们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内部可以约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但这些约定仅在合伙人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最终,李某、仝某当场支付所欠货款。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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