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结婚后女方长住娘家,离婚后男方追讨彩礼 这笔钱得返还

发布时间:2024-11-06 10:32:21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史佳 仵志警)双方结婚后,女子长期居住娘家,两人感情破裂后为彩礼闹上法院。日前,该案经镇平县石佛寺法庭审理,判决小丽及其母亲返还彩礼(含五金)9.5万元。

    小强(化名)和小丽(化名)按本地习俗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但婚后小丽长期居住娘家,双方处于分居状态。之后小丽从小强家搬走,双方关系完全破裂。小强诉称,一共给付小丽见面礼、彩礼、“五金”共价值143800元,现要求小丽及其母亲返还彩礼8.8万元及“五金”33800元。但小丽认为,导致双方关系破裂的原因在小强,彩礼及“五金”系赠与,且离开时并未带走“五金”,只愿返还3万元。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小强在婚前给付给小丽的数额较大,均属于彩礼范围,应予以返还,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书下发后,承办法官主动对小丽进行了判后答疑。最终,小丽将案款带到法庭,通过审判员交给了小强。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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