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小标的”案件“应执尽执”,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6日,在市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聚焦涉民生、“小标的”等重点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对执行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多次变换联系方式和住址,使得执行干警难以找到其下落。行动中,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查找到刘某的新住址,于7点05分将其依法拘传。经执行干警释法析理,被执行人刘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1万元,并就剩余案款与申请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7点07分,在南阳市某小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执行干警,“偶遇”了另一案件的被执行人闫某。闫某因借款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因闫某长期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已多次扑空。
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闫某惊讶道:“我昨天晚上才到家,今天一大早你们就来了……消息这么快吗?”执行干警随即向闫某出示了相关证件,将其依法拘传。执行干警将闫某带至法院的过程中,闫某一直以各种理由狡辩,称自己之所以不回家,就是为了躲避债务,到法院后,闫某依然态度强硬,拒绝配合执行。在执行干警要求其提供财产状况证明时,闫某更是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执行。最终,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闫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申请执行人翟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一直躲避执行,手机关机或拒接,住址也多次变动。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打听和调查,得知陈某近期常出没在溧河乡附近。行动中,执行干警根据掌握的线索,来到陈某位于溧河乡的老家,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威慑下,陈某当场履行了3万元,并就剩余案款与申请人翟某达成分批履行的和解协议。
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执行干警秉承“一次性有效执行即可结案”的理念,对被执行人寇某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被查封、冻结甚至拍卖等严重后果,将对其个人信用和日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实属得不偿失。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下,寇某支付了全部案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本次行动,共强制拘传被执行人7人,执行完毕各类案件4件,达成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36.2万余元,对3名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段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