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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口法庭审理一起耍酒疯,打滴滴司机案。
原告杨某系滴滴司机。5月16日,被告牛某在滴滴平台上下单,杨某接单后将其送至内乡某小区西门路边,牛某又要求杨某将其送至小区东门,杨某看牛某醉酒,不愿与其争执,将牛某又送至小区东门,但牛某又要求杨某将其送至小区内。因滴滴平台规定不能进入小区,故而牛某的要求未能得到满足,随即对杨某大肆辱骂、动手殴打,并在杨某车内打砸,造成杨某嘴角左侧受伤流血,车内物品损坏。冲突过程中,杨某一直未还手。牛某被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500元,但牛某拒绝赔礼道歉,亦未赔偿杨某任何损失。6月24日凌晨,牛某再次在滴滴平台上下单找杨某并进行辱骂,态度十分嚣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牛某向原告杨某道歉,并支付原告医疗费、物品损失、精神损失费共计450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口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分歧点。杨某称,自己年龄大了,跑滴滴本来就很辛苦,只因没有满足这个年轻人的无理要求就被打了,这口窝囊气实在是咽不下去。牛某称,当时自己喝醉了,是朋友帮忙叫的车,这件事的确是自己的不对,愿意赔礼道歉,医疗费也可以承担,但其他物品损失和精神损失费不愿承担。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从法律、情理、道德等多个角度进行释明和引导,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因双方矛盾较深,无法达成一致,调解以失败告终。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牛某支付杨某医疗费、车内物品损失费共计618元,并承担诉讼费250元。
裁判文书送达前,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可能会不理解裁判结果,针对双方的矛盾症结点,承办法官在下达判决书前积极向原、被告双方进行判后答疑,详细讲解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依据等内容,同时引导原告理性维权减轻诉累,告诫被告要遵纪守法,切勿冲动犯错。在法官耐心的答疑解惑下,不仅让原被告双方明白法律判决依据,更帮助他们缓和了情绪,解开了心结。最终,在判决书送达时,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了理解和接受,明确表示服判息诉,被告也及时履行了赔偿责任。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