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撞倒电动车,殃及路边行人 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4-11-20 10:18:2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雷阳)“太感谢你们了,不仅把案件办好了,也帮我母亲解了心结。”日前,被执行人周某的女儿当面感谢桐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孙悦洋。

    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桐柏县月河镇某路段时,与李某停放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两轮电动车又与在旁边行走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两轮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被告周某需赔偿原告李某12736.81元,后周某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周某,因不是直接撞击,周某表示不理解,被执行人女儿希望执行干警能够帮忙解开母亲心结。

    执行干警多次向周某释明有关法律法规,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劝双方换位思考、平等协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女儿按期支付了1万元,申请人表示同意免除剩余金额。③1

文章出处:2024年11月20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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