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积极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汇聚基层合力 构建多元解纷体系

发布时间:2024-11-21 09:25:28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公众开放日模拟互联网庭审

    □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吴志浩 焦典范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治建设的细胞,也是社会矛盾处理的神经末梢,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近年来,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始终情系辖区群众,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切入点、着力点、支撑点,积极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以和“枫”细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绘就能动司法新“枫”景,着力打造聚民力、解民忧、惠民生的“枫桥式人民法庭”。

    提升司法质效

    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坚持能动履职,聚焦主业,做到简案快审不减质,繁案精审不减速,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遵循“速送、速审、速判、速结”的工作模式,力争“当天立案、当天排期开庭、当庭(调解)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固化并完善集中开庭、文书简化、示范诉讼等成果,推进简案提速;对于复杂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庭审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裁判文书详细阐述裁判理由,加强对证据认证、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说理,将案件办成精品案件。

    近三年,兴隆法庭共受理案件816件,审结768件,结案率为94.1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调解率46.45%,服判息诉率为97.11%,平均办理天数33.8天。

    汇聚基层合力

    构筑多元解纷体系

    近年来,兴隆法庭聚焦“一体式”解纷网络,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坚持诉调对接,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重视源头治理,拓展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赋予新内涵。

    法庭依托下设的5个法官联络站和30个便民联络点,吸纳辖区79名网格员,建立起矛盾排查、纠纷预警的大调解网格体系,借助网格员的力量,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可能引发诉讼的矛盾,网格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法庭参与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极大地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加强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进行对接,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制度,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机制。

    同时,兴隆法庭推进法庭工作人员下沉基层网格,着力打造“法庭+村委会+网格员”的工作模式,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最末梢。针对辖区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劳务合同多发的特点,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诉讼成因分析报告、法律咨询等形式,引导村民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妥善保存销(送)货单、收据、欠条、结算单、交易记录等证据,有效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三轮”调解 “案结”更要“事了”

    兴隆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实行诉前、庭前、判前“三轮”调解,综合运用线上调、现场调、联合调等多种方式,结合具体案情、争议焦点和证据强弱情况,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讲透利弊得失,力求能调尽调,案结事了。

    在一起因随手丢弃烟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中,20岁出头的李某私自进入某合作社有铁丝围栏的石榴树果园内,抽烟后将烟头随手一扔,引发火灾,该果园内大量石榴树被烧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某合作社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兴隆法庭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作用,现场勘察,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争议点,并抓准时机,向双方当事人及亲属释法明理,讲清利弊。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被告李某表示同意赔偿,某农业合作社也理解李某的现状和难处,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请求,双方庭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在其亲属的帮助下,一次性履行完毕全部赔偿款9.6万元,原告自愿撤诉,双方握手言和,一个烟头引发的纠纷得以“熄灭”。

    判后答疑解心结 审执衔接促履行

    兴隆法庭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做深、做细、做实判后答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化解萦绕当事人的“心结”,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焦某在为被告杨某提供劳务期间从高处跌落受伤,达到十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焦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开庭进行审理,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焦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7万元。判决书送达后,被告杨某满肚委屈,认为焦某是第一天上班,赔钱着实冤枉。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情况后,便主动联系杨某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一方面,从法理情等角度耐心释法明理,向其释明裁判依据,引导其正确、理性对待裁判结果。另一方面,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引导其诚信履行法院判决。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杨某表示愿意先履行一部分,剩余款项希望原告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承办法官立即为原、被告架起沟通的桥梁,在原告尽快兑现胜诉权益和被告争取宽限履行期之间找寻平衡点,让双方都有转圜的余地。最终,双方当事人以被告杨某主动当场履行4.82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达成执前和解。至此,该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服判息诉,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延伸普法宣传触角

    筑牢辖区法治防线

    兴隆法庭坚持将“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以巡回审判、邀请群众旁听庭审、送法六进等活动为载体,主动贴近群众、融入群众,以案释法,运用典型案例指引群众行为,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辖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打通基层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9月14日,兴隆法庭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旗县兴隆镇初级中学50余名师生“打卡”兴隆法庭,零距离了解法庭工作,感受阳光司法;同时开展模拟庭审活动,体验法庭的庄严与法律的权威。干警们还给学生们发放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册》、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彩页,引导学生们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言行,远离违法犯罪,抵制不良诱惑,用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根植基层担使命,司法为民守初心。兴隆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矛盾前端化解优势,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积极探索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新路径,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力绘兴隆法庭新“枫”景!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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