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钱啥活都干 毁坏限载设施法不容 作者:邓州市法院 张中梅 张玉敏 发布时间:2010-07-19 15:44:37
为挣钱,啥活都干,竟开铲车将交通局设的限载设施毁坏。7月1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为保护公路,防止公路被大车轧坏,邓州市交通局在邓罗公路裴营乡裴营街西1公里处设置了四个水泥限载墩。滕某、余某、陈某等人分别在邓州市裴营乡滕楼街和赵集镇做粮食收购生意。2009年4月,几人嫌这几个限载墩影响运送粮食的大车通行,遂商量共同出资雇铲车推掉该限载设施,并让谷某联系铲车。谷某找到李某,约定由李某推掉全部限载设施,报酬为5000元钱。之后的一天夜晚,李某驾驶铲车推这四个限载墩,最后将两个小的限载墩推到路边的沟里毁坏,并得款1000元。经物价部门鉴定,毁坏的限载墩价值18000元。案发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后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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