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在刷单群当群托方式从事诈骗活动的案件。
2021年6月至2023年1月,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微信群以及各类聊天软件引诱被害人进入聊天群,招聘管理人员、发包手和群托进入群内,协助对不特定多数人员实施诈骗。诈骗团伙成员会在群内发布一些虚假任务,并承诺任务完成后可获得小额奖励。在被害人获得小额奖励后,诈骗团伙成员就会发布大额的转账任务并承诺高额奖励。待被害人进行大额转账后,犯罪分子还会编造种种理由,谎称因被害人所垫资金及奖励无法提现,需要进一步转款才能返还本金及奖金,以此方式最终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大量钱款目的。
经查,被告人唐某某在外部大群充当群托期间共计获利3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在外部大群充当群托期间共获利1万余元。其中被害人彭某在该聊天群被骗123万余元。后李某、唐某某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以及另行赔偿彭某部分损失共计6万余元,取得了彭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李某明知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了获取佣金,在实施诈骗的部分环节为其提供帮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唐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唐某某、李某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并对彭某进行了赔偿且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