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货款当运费 司机退还麦种款

  发布时间:2010-07-20 08:32:19


运输货物的司机把货款抵运费,付款者能否把货款追回?719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侯某退还货款20000元。

侯某在唐河县龙潭镇经营种子等农资生意,是陈某的业务户。司机胡某搞个体运输,与陈某有运输业务往来,负责为陈某向本县各乡镇的业务户运送货物。2009924日,胡某从陈某处拉麦种送给侯某,侯某收到麦种后将麦款20000元委托胡某转交给陈某,侯某出具了麦种收条,胡某出具麦款收条,后来胡某只将侯某的麦种收条交给陈某而货款并未转交,陈某给胡某出具了运费单子。之后经侯某多次追要该款,侯某都以该款已交给陈某并有运费单子为证拒绝退还。无奈之下侯某随将胡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给侯某运送麦种而收侯某货款20000元,但未能依侯某的委托把麦种款转交给陈某,引起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胡某具有过错责任,侯某要求退还麦种款的主张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胡某辩称已把侯某的麦种款交付给陈某,并有陈某出具的运费单子为证,但陈某当庭证实未收到胡某转交的麦种款,胡某也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对于运费的支付与货款的支付不属同一法律关系,胡某所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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