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报道: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无人机“误伤”果树 损失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24-12-10 11:23:42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高雁鸿 周璞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隔壁果园的果实受损引发的侵权纠纷。

    原告张某系果树种植户,其承包的果园与高粱种植区域相邻。被告A公司到高粱种植区参与高粱种植作业,该公司从被告李某处租赁无人机,采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的方式进行除草。原告发现在被告喷洒农药后,其果园果实脱落,造成极大损失。原告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A公司用无人机喷洒农药除草时操作不当,其行为与果实受损有因果关系,对果实受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果园与高粱种植区域相邻,应当对喷洒农药对果实的危害具有预见性,但其未提前与被告A公司进行沟通,也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其对受损果树及果实存在管理不当。

    结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A公司对果树、果实损害后果承担70%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被告李某不具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息诉服判,判决已生效。

文章出处:《 河南商报 》 2024年12月05日 第 A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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