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报道:进村勘验

发布时间:2024-12-16 15:02:20




    姜燕

    姜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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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①:法院干警到原告家中询问事发经过。

    图②:法院干警确认事发现场。

    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人民法庭干警来到马振抚镇某村,就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进行现场勘验。

    原告郑某诉称被告曲某雇佣谢某砍伐自家门前的树木,在伐木过程中,自己被砍倒的树木砸伤,现要求两名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两名被告认为郑某歪曲事实,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

    为查明案件事实,同时考虑到郑某行动不便,法院干警先后来到村委会及事发现场实地勘验。勘验过程中,法院干警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事实,详细询问了郑某事发当天的经过并进行记录。后在双方当事人的指认下,法院干警对事发现场进行确认,并拍照记录,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为下一步依法审理打下坚实基础。

文章出处:2024年12月16日《人民法院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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