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琪文 通讯员 张丰景 王鑫)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消费欺诈案,最终,法院判决罗某向申某支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38100元。
2023年9月,申某通过抖音平台看到某二手车交易店售卖车辆,遂私信添加微信,二手车交易店主罗某告知其售卖车辆无事故、无水泡、火烧情况,里程表显示7万公里左右,申某到店内看车签合同,成交价12700元。后来在车辆保养过程中,申某发现车辆里程表显示与实际里程不符,存在“调表”可能,申某立即通过微信联系罗某,罗某告知申某车辆价格便宜不保证公里数真实性。在驾驶一段时间后,二人一起去某汽修厂,读取了案涉车辆的发动机里程表,该车实际里程数为10万余公里,而表显公里数为7.5万余公里。双方协商未果,申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0800元。
罗某辩称,申某购买车辆属于低端车,合同签订前已有多位车主使用且均未在4S店做常规保养,被告无法查询保养记录,只能依据涉案车辆表显公里数及车辆真实性签订售车合同。且根据车辆自身情况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可以正常过户。申某当场试乘试驾后对车辆、车况、外观、内饰均满意的情况下,双方自愿完成合同签订并完成交付,并不存在违约行为,也不存在欺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申某主张罗某构成消费欺诈,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由罗某承担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罗某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在向消费者申某销售车辆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申某有权要求罗某“退一赔三”,考虑到申某已驾驶案涉车辆一段时间,法院征询申某意见,其表示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三倍赔偿,不再要求解除合同退款退车。综上,法院判决罗某应向申某支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38100元,双方均未上诉。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