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冬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二郎坪镇某村,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当地群众提供了便民司法服务,就地化解了这起纠纷。
2001年,西峡县二郎坪镇某村因修建小学,时任村委会主任郭某以村委会的名义向梁某借款8000元,并约定了利息。之后村委会陆续将本金还清,还余部分利息未支付。其间,梁某曾连续3年任该村村委会支部委员,但村委会未向其发放工资。2009年,梁某找到已经卸任的郭某和时任村委会主任齐某索要借款利息及工资,核对后郭某和齐某向梁某出具证明一份,证实村委会欠梁某工资及借款利息共计9000元。在此后的10余年间,梁某多次向村委会追讨欠款,但因村委会多次换届,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梁某将村委会和郭某、齐某诉至法庭。
双龙法庭法官受案后,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决定将庭审搬到村委会进行审理。当日庭审,法官悉心倾听双方的陈述、仔细查证相关证据,确定了本案的基本事实。法官耐心地向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进行调解,同时邀请二郎坪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联动化解纠纷。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最终以和解方式化解了双方矛盾,在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