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振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南召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对于涉企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因案施策,助力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判决合同纠纷案 强化司法担当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南召县人民法院积极保障了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陈某作为借款人、鲁某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南召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7.1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贷款发放后,陈某、鲁某未按期偿还本息,南召某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无奈将陈某、鲁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南召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签字确认,内容合法有效,为有效合同。被告陈某、鲁某在借款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遂依法判决被告陈某、鲁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南召某银行本金7.1万元及利息罚息。
典型意义
该案的及时、公正裁判,不仅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被告的诚信经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南召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公正与效率”理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维护县域金融秩序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判决借款纠纷案 助推诚信建设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南阳某实业公司因资金紧张,借刘某现金1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上南阳某实业公司法人吴某签名、捺印,南阳某实业公司加盖公章。但是,该借款一直未还款,刘某无奈之下将南阳某实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南召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该案中,刘某与南阳某实业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南阳某实业公司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遂依法判决被告南阳某实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某13万元。判决后,双方皆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该案通过依法判决,运用法律手段,强化了企业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南召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守信意识,全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调解金融纠纷案 维护和谐稳定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圆满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稳定。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李某甲向南召某银行借款4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李某乙自愿与李某甲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同日,南召某银行与杨某、李某丙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杨某、李某丙自愿为李某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随后,南召某银行依约向李某甲发放了贷款。发放贷款后,李某甲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南召某银行在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南召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为双方当事人讲明法理、分析利弊,劝导原告理解被告目前所处的困境,以互谅互让的方式解决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态度,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南召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公正高效地审理每一起案件,为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环境贡献力量。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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