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游戏代练“开挂” 玩家账号被封 法院依法判决:代练服务方赔偿玩家5100元

发布时间:2024-12-26 09:12:5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手游行业快速崛起,随之而来的还有“游戏代练”服务,即玩家通过花钱雇人帮其代练游戏账号,提升游戏账号等级或完成游戏任务等。但如果因代练原因造成游戏账号封禁,号主能要求其赔偿吗?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聚焦 张某经常玩某款网络游戏,在游戏中充值累计16000余元。2023年10月,张某在淘宝网上寻找“游戏代练”服务时,看到某店铺在页面上宣传其拥有属于自己的“打手”(代练人员)且不使用“外挂”(作弊程序)的内容后,张某便以230元的价格在该店铺购买了“游戏代练”服务。购买当天,该店铺通过第三方平台找的“打手”就开始登录张某的游戏账号,为张某提供“代练”服务。“代练”过程中,“打手”使用游戏“外挂”进行操作被游戏运营商第一时间监测到,并将张某账号作出封号10年的处罚。随后,张某向网店经营者孙某索赔,孙某赔偿500元并承诺与张某一起追究“打手”的责任。之后,张某多次向孙某询问“打手”的身份信息,孙某一直没有提供。于是,张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损失15000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张某了解情况,张某认为,“封号”导致其既不能玩游戏又无法取出充值的16000余元,扣除500元赔偿款,其损失数额为15000余元。孙某在第三方平台上寻找“打手”为张某练级,且该“打手”使用了“外挂”,这与孙某在其网店页面上的宣传不符。而且,孙某一直未向张某披露“打手”的身份信息,导致张某无法向“打手”追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为张某提供“代练”服务,二人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孙某因其服务有瑕疵导致张某的游戏账号被封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案涉游戏的服务协议载明玩家不得以出租、借用、代打代练等方式将游戏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玩家在注册游戏账号时,只有勾选“我已阅读服务协议”才能继续注册流程,因此,张某对协议内容应当是明知的,故而张某违反游戏服务协议,将游戏账号交给他人代练,对账号被封停也有过错。关于张某的损失数额问题,张某充值后享受了玩游戏带来的乐趣,且其在游戏中的操作造成等级、装备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带来了账号价值的变化,因此,张某的损失不能简单按照累计充值数额计算。法院综合考虑账号价值、张某在游戏中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酌定张某的损失数额为8000元。根据张某、孙某各自的过错,扣减孙某已经赔偿的500元,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向张某支付赔偿款5100元。

    法官释法 游戏代练,即以营利为目的代替玩家操作网络游戏,在约定时间内将游戏角色提升至某一等级或者获取某种武器装备,从而得到玩家支付的报酬。游戏“外挂”,又称第三方辅助软件、游戏修改器等,是一种能够修改游戏数据的作弊程序或软件,其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游戏程序进行非原设操作,篡改游戏的设定和规则,增强游戏角色的技能,以使玩家更加容易地赢得胜利、得到奖励、获得装备等。使用“外挂”会破坏游戏的公平性和娱乐性,干扰游戏的正常运营,一旦被游戏平台“封号”,就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更要注意的是,制作、销售游戏“外挂”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或者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③1

文章出处:2024年12月26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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