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卖房后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退还购房款 执行法官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12-27 10:01:5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感谢法官帮我把房子的事儿解决了,今年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日前,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甲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9年,张某甲向张某乙购买一处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甲向张某乙支付购房款35万元,张某乙协助张某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甲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某乙支付35万元购房款后,张某乙却迟迟不肯协助张某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张某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某乙退还35万元购房款。法院受理后查明,案涉房屋因种种原因无法完成过户手续,遂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某乙退还张某甲35万元购房款。判决生效后,张某乙未按照判决退还购房款,张某甲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张某乙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约谈张某乙。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张某乙陆续支付了12万元,但对剩余的23万元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由于张某乙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在多次上门释法明理、劝诫履行无果后,向张某乙送达预拘留罚款告知书,向其详细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及预拘留决定。得知自己要被拘留,张某乙慌了神,主动与张某甲协商,并联系亲属筹措资金。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张某乙将20余万元现金交给张某甲,案件成功执结。③1

文章出处:2024年12月27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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