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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丈夫给情人转账,妻子闹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所有转账金额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徐某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告37万余元。
牛某与王某是一对夫妻,二人结婚多年。2018年下半年,王某认识了徐某,很快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从2018年下半年一直持续到2022年底,王某通过银行和微信共向徐某转账26笔共计373656.34元,徐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34笔,共3317.46元,其中有很多1314、520等表达爱意的转账金额。牛某发现后,遂将徐某诉至法庭,诉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徐某返还所得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徐某发展为情人关系,违反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德,应当受到社会的否定性评价。王某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徐某,违背公序良俗且侵害了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故牛某请求确认王某与徐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法官认为徐某应将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370338.88元(扣除转给王某的3317.46元)返还给牛某。徐某辩称,其是善意取得、转款属于不法给付,且属于表达爱意,故不应当予以返还。法官认为徐某该辩称于法相悖,依法不予采信。最终,法官认定徐某取得的不当得利款项在扣减相关款项后应予以返还,并判决刘某向牛某返还370338.88元。
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是否可以要求返还,主要取决于赠与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关系,是否出于真实、合法的意愿,以及是否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另外,配偶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一定要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来收集证据,同时避免采取威胁、恐吓等过激行为,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或许大家会有另一个疑问,既然财产是共有的,即王某亦有所有权,那徐某可否主张只返还牛某所有的那一半呢?答案是否定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在没有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同时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王某赠与徐某的每一分钱,牛某都有权追回,而不仅仅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