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聂传青 周璞
近日,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借宿友人家做客反盗窃手机诈骗钱财的案件,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4年6月,被告人吴某借住在朋友谢某家中。一日,吴某以打电话为名,借走谢某手机,并冒用谢某名义,向谢某微信好友借钱,之后谢某并未察觉。吴某尝到甜头后先后共盗窃谢某财物价值1450元,骗取谢某两位微信好友156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吴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吴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内乡县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