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办案法官人身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办案法官人身安全。新野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办案法官人身安全防范工作。
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代院长龚超为办案法官人身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二、案件承办人是办案安全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办案过程中人身、案件和办案设施的安全。
三、押解犯罪嫌疑人、值庭、协助执行的法警,协助案件承办人保障办案过程中的安全防范,与案件承办人共同负责其参与办案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案件质量以外的案件安全,和办案设施安全。
四、各审判庭、人民法庭、执行局(庭、队)负责人,对于办案的人身、案件和办案设施安全负领导责任。法警队负责人对于其派警参与押解犯罪嫌疑人、值庭、协助执行的案件,负有除案件质量以外的人身、案件和办案设施安全的领导责任。
五、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归档案件的涉案信息安全保密,和案件卷宗安全。
六、各部门值班值勤人员,负责值守期间的办案设施安全。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及本院《办案安全防范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